文件名称: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农(计)发〔2015〕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农(计)发〔2015〕79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45号)要求,经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15年我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包括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自宰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病害猪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实施无害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补贴期限: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三、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各市、县(区)农牧局要对各生猪屠宰企业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货主损失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与病害猪货主自行结算。
四、监督管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市、县(区)农牧局应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严禁虚报、截留、挪用。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报农牧厅屠宰办。
联系人:程晋辉
联系电话:0951-516959113519503926
传真电话:0951-5169573
附件:2015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2015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1
银川市
36
1)银川市
19
2)永宁县
5
3)灵武市
5
4)贺兰县
7
2
吴忠市
9
1)利通区
3
2)青铜峡
4
3)盐池县
1
4)红寺堡
1
3
中卫市
14
1)沙坡头区
8
2)中宁县
6
4
石嘴山市
21
1)大武口区
9.5
2)惠农区
8.5
3)平罗县
3
5
固原市
5
1)原州区
3
2)彭阳县
1
3)隆德县
1
6
区农垦局
5
合
计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