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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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1 08:06:43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2〕16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3日

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行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召集人:李锐自治区副主席

副召集人:刘慧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王兆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捍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京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杜学章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崔祝平自治区统计局总经济师

邬杰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刘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

薛晓雷宁夏银监局副局长

黄群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副巡视员

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张吉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上各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任务

(一)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通报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市场运行、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等方面情况;综合研究全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研判房地产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报;指导各市、县(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研究拟定相关调控政策报送自治区政府审定。

(二)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全区房地产业主要指标运行情况,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阶段性工作重点;整理汇总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决议;联合评审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各市、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

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组织各市、县(区)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开发经营行为;指导各市、县(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受理并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矛盾纠纷。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法院审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受理和裁判市、县政府房屋补偿强制执行申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审批和供应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市场监管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矛盾纠纷。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对全区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调查,依法处理房地产市场发生的治安案件。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广告合法性、真实性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定活动。

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房地产统计及市场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市场统计及监测数据;结合统计及监测数据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定期提供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全区商品房价格及涉房收费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及涉房收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并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收费及未明码标价、存在销售价格欺诈等举报投诉。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银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需求。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及指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查分析,定期发布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制定完善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和监测分析,依法妥善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发事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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