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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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8 18:43:3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

2、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3、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职责,提高职业中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4、加强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5、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职责。

6、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7、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本系统文书档案、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对外宣传、交流协作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

(四)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学科大纲、教学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对学前教育的民办办学机构审批和其他民办办学机构的申报,并负责指导、监督管理。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盐池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九)主管全县教职工工作,制定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管理并组织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录取以及高中会考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全县教育体育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全县教育、体育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并指导体育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规划体育运动项目,指导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及自治区体育局下达的竞赛任务,组织参加国内体育赛事;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体育场地标准;负责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教育体育局设6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汇编工作。

(二)人事岗位

负责教职工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计划;负责教育系统权限内人事调配交流、聘(录)用人员分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奖惩、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选模工作;参与系统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岗位

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学校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规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全县实施的教育重点工程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指导系统经费管理和基本建设,各类项目工作;负责系统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监督工作;管理系统国有资产;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统筹管理中央及自治区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各类教育基建投资和国内外教育援助;指导、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室和实验室设备等办学条件装备工作;负责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教育岗位

负责检查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常规管理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承担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教育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校外实践等工作;指导学校标准化建设、高中阶段示范性学校建设工作和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承担地方课程开发及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实施素质教育,总结推广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先进经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各种表册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民办学校审批、更名、撤销的具体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宏观指导工作。

(五)师资岗位

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师资学历达标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师资培训工作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岗位

指导、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和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场地、教学器材、设施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及创建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草拟、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建设、防盗、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溺水、防煤烟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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