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8 18:43:3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将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由盐池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盐池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增加的职责

(一)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运行与管理。

(三)负责进驻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四)负责通过平台汇集数据,为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和建议。

(五)负责政府热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县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收费事项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三)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四)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事项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六)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部门业务办理情况。

(八)负责建立查询数据库,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查询服务。

(九)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十)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运行与管理。

(十二)负责进驻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十三)负责通过平台汇集数据,为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和建议。

(十四)负责政府热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用。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制定中心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各项制度的制定、文秘、信息、宣传、机要、安全保卫、卫生、保密、档案、会议、接待、财务、车辆、资产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运行协调岗位

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对事项和办件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流程优化;负责统计、整理各窗口的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窗口办件情况;负责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窗口管理各项制度的督查和落实;检查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的规范化服务情况;负责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巡查和月度、年度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应急指挥中心运行与管理。

(三)咨询服务岗位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对纳入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对并联审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负责代办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业务咨询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处置。

(四)信息技术岗位

负责统筹网络规划建设;负责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维护和管理;负责网站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智慧城市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通过平台汇集数据,为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和建议;负责做好网上审批工作,推动行政许可方式创新;负责建立查询数据库,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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