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区出台办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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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既托底又补短。两项《办法》对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以及审核管理等分别作了科学规定。规定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视力和肢体残疾人、伴有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一级、二级视力和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总收入,不冲抵低保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市、县(区)负担50%,对山区市、县(区)负担80%。两项《办法》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