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区规范大病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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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顺利实施,近日,我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品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调整。
规范调整后的目录包括西药品种127个、中药品种42个、生物制品21个,共190个品种。
此次规范调整调整,从《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已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收录的盐酸小檗碱口服常释剂型、硫酸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释剂型、丙酸氟替卡松吸入剂等10个品种,将双氯芬酸凝胶剂和双氯芬酸钠栓剂合并为双氯芬酸凝胶剂、栓剂。
同时,从《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呋喃西林外用液体剂、复方苯甲酸软膏剂、黄肝煎液等5个医院制剂品种和前列癃闭舒胶囊、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注射剂4个品种。
此外,将剂型和名称不规范的9种药品进行调整规范,并对《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名称带有酸根和盐基的,删除酸根和盐基,直接按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通用名进行管理,不做具体的酸根和盐基限制。将已纳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使用范围〉的通知》中的RH阴性全血、浓缩红细胞、全血3种血液制品,仍按该文件规定的适应症及各适应症使用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的参考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