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关于固原市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7:07:24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固原市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宁政函〔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固原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彭堡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固政发〔2017〕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固原市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调整后固原市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121.80km

2

,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69km

2

,二级保护区面积25.07km

2

,准保护区面积95.04km

2

。其拐点地理坐标为:

A:X602064.4502Y4000787.1032

B:X608015.0338Y4000905.6359

C:X608512.9840Y3992474.3436

D:X605577.2888Y3992474.4725

E:X605371.6791Y3982082.0255

F:X603231.7114Y3985257.2593

G:X596782.2823Y3991747.3892

三、固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各类禁止性规定,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日常巡查管护制度,确保水质、水量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

四、固原市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切实将《固原市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所提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调整后固原市彭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控制点位坐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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