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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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主线,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态势,为“四个宁夏”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经自治区安委会组织考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兑现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不得用于奖励个人。具体通报如下:
一、兑现控制指标奖励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12万元;
(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8万元;
(三)吴忠市人民政府6万元;
(四)固原市人民政府4万元;
(五)中卫市人民政府2万元;
(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6万元;
(七)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2万元;
(八)兰州铁路局8万元。
二、兑现承担并完成控制指标的部门和单位奖励
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安监局、宁夏煤监局各4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