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水利厅编制完成宁夏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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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水利厅完成了宁夏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划定了5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为741平方公里,主要位于银川平原的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一带。其中:银川市存在1个一般超采区,超采区面积294平方公里;石嘴山市存在4个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各2个,超采区面积447平方公里。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文件要求和屈冬玉副主席批示,结合地下水超采区现状,水利厅编制完成了《宁夏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方案明确,通过水源置换、地下水压采、水源地保护等工程措施,加强超采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到2017年,全区各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压缩50%以上的超采量,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速度和超采区面积扩大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出现新的超采区;到2020年,全区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使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