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永政办发〔2015〕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宁县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永宁县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
(2016-2018年)
为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巩固我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根据《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5〕183号)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作为落脚点,加强政府领导,强化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构筑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卫生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发展目标
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能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需要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发展,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比较完善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加大县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的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及科研基地;县医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到2018年,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达到20%-30%,中医药处方占处方总量的40%,草药处方占中医药处方总量的5%,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诊疗设备配置加强,业务指导力度加大,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逐步形成公立中医药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格局。
(二)建设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积极引进中医药学科技术带头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培养临床技术骨干。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到2018年,引进培养技术骨干达到10名。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工作,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20名。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服务优势。
县中医院要加强中医回医科建设,提高回医药服务水平,建立浓厚的回医药氛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回医综合服务区。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探索县乡村中医类别医师流动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远程会议、交流、会诊等。到2018年,乡镇卫生院能开展10项中医适宜技术,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6项中医适宜技术。
(四)开展中医名科建设,发挥中医学科专科优势。
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县中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和功能定位,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培育2-3个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科室。
(五)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廉、简、便、验优势。
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的龙头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对口支援。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应用和开展更多的中医药诊疗技术。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和优势,推进“治未病”建设项目工作实施。
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探索构建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保健服务体系。在全县开展以养生保健为主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冬病夏治、四季调养、生殖保健、美容瘦身、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药浴等保健特色服务项目,使中医药“治未病”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到2018年,全县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覆盖率达90%。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同发展。
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中医体质辨识比例,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为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以预防性中药、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为主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八)加强中医回医药文化建设。
充分挖掘全县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药资料,建立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阵地,做好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回医药文化特征,切实加强中医药科普及与文化传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队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
(二)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每年把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单列,并不低于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每年增长比例要高于卫生总事业费增长比例的20%;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10%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团体与个人捐助和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并实行100%报销。对慢性疾病,制定应用中医药门诊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建立对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四)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宣传力度。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氛围。继续大力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增强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宣传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动态以及中医药工作的困难、问题,争取各方面的理解、重视和支持,推进研究制定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