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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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6 03:39:59  评论()

文件名称: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永政办发〔2015〕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永宁县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永宁县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实现《永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5〕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冬季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黄标车淘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大力开展冬季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烟尘超标排放的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严禁在县城及县城上风向新建扩建集中供热以外的大气污染项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坚决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加强煤质监管,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分劣质煤管理办法,严禁县城内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1.0%、灰份大于15%的高污染煤炭。

(二)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施工现场设置扬尘防治标志牌、施工现场全封闭围墙、土方工程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易起尘物料密闭、施工场地出入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洁措施等;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全面监控,杜绝渣土拉运车抛洒现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农作物秸杆禁烧落实力度,指导和大力支持农作物秸杆气化的清洁利用,消减农村生活用煤,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固废贮存场所以及装卸、破碎等作业扬尘污染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环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电力行业粉煤灰贮存处置利用过程中扬尘污染监管,开展储煤场、粉煤灰利用企业的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扬尘污染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未落实“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的防尘措施、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储运煤企业、粉煤灰利用企业责令其停产、停运。

(四)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宣传,通过政府公众网、电话通知、张贴告示等形式力求做到覆盖全县范围,督促黄标车车主尽快完成淘汰工作;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24小时全面禁止黄标车、农用车、拖拉机以及各类大型货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切实减轻县城机动车尾气污染。

(五)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火电企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要按照新标准要求提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达标企业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停产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要采用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净化,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三、加强监测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编制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预警等级及各等级应急保障措施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责任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审核,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研究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作业扬尘污染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环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县公安局: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整治危险品违规运输及查处超载、超限、超速上路载货运输车辆。配合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积极推进汽车尾气检测和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环保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保障全县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经费到位。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全县大气污染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为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锅炉环境监测和监管,督促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锅炉进行改造。采取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措施,确保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积极推进工程节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整治危险品违规运输及查处超载、超限、超速上路载货运输车辆。配合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制定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城区垃圾清运填埋与垃圾禁烧管控工作。实施道路撒水降尘作业措施,降低清扫作业扬尘污染。做好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煤堆、灰堆、渣堆、建筑垃圾堆、废品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管控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在县城区内运行,防止散落的渣土引起扬尘污染。依法查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

县广播电视台: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晓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工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城乡执法大队、电视台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李淑娟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冬防”工作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应急处置不力、干预和伪造监测数据的县直有关部门,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强化执法监管和社会监督。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能,全面实现网格化环境执法管理。加强监测、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大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整治和关停,并进行跟踪和督查,依法处理恶意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及企业负责人充分了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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