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 督导评估金凤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 青铜峡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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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4 18:25:14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 督导评估金凤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 青铜峡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通报

文件编号:宁宁政办发〔2014〕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2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的申请,在县级区(市)自评、市级初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成督导评估组,对银川市金凤区和西夏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认为金凤区等5区(市)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根据评估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认定金凤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各市、县(区)要全面贯彻实施《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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