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司法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
文件编号:宁司党发〔2014〕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司党发〔2014〕66号
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抓好整改落实是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以优良作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司法厅及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对照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整改取得实效,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司法厅党委切实聚焦“四风”,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并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初步确定了52项整改任务,结合“四查”和“四项清理”工作,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党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厅党委自觉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转化为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转变作风、有力推进工作的具体举措,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和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自治区第二督导组通报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领导班子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方案》和《自治区司法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其中《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了8项整治事项,《四风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确定了33项整改问题,《制度建设计划》确定了废止3项、修订12项、新制定13项制度的工作任务。目前,《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8项整治事项已全部进行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33项整改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制度建设计划》确定的任务中,已废止3项,修订8项,新制定7项,根据情势变化调整了5项(已向督导组做出说明),其余5项制度建设正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有序进行。
二、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一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停止了简报信息报送数量统计考核排名,下发了《司法厅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司法厅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各类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下发了《司法厅机关公务接待流程》,严格公务接待范围、职责、要求和审批;各类会议、文件、简报以及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有明显下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二是行政性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清理工作有效落实。将司法厅原有的行政性审批事项10项,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已下放调整了3项(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今年6月又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下放调整2项行政审批事项,待自治区政府审批后,即可完成50%的下放任务。调整优化后的法定办理期限、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提前7个工作日办结,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均取消收费。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司法厅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的阳光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三是检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度减少。对司法厅原有的14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只保留了“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宁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评”2个考核达标事项和“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个表彰评比项目,其余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一律取消,清理率达71%,保留的4个事项已按要求分别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备案。四是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逐一落实。对梳理出的18件信访积案,厅领导每人2件,亲自督办、逐案化解,各处室随分管厅领导承担督办任务,目前已处理、化解和息诉13件,通过诉讼程序办理5件。五是各类会员卡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按照要求对全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会员卡持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实现副处级干部会员卡零持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六是在加强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中有新举措。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开展宁夏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暨星级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并将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暨星级创建活动纳入自治区综治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成立了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良行为披露制度》,切实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七是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深化。为有效改进厅机关学风,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先后制定印发了《司法厅机关进一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实施方案》《司法厅机关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形式方法和学习要求,实行集中学习考核考勤制度;在抓好中心组学习的同时,重点抓好机关各支部学习,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确定为支部组织生活日;以“四个一”为载体,积极在机关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内网平台、“周末讲坛”、专题学习班等多种举措,将机关学习引向深入。八是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开展了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不落实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工作纪律问题,解决工作责任不清、敷衍塞责、协调配合不够等工作效率问题,解决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吃拿卡要、服务不规范等服务质量问题。建立了各类会议和活动考勤考核制度,切实落实首办责任制、督办催办制、警务督查等制度,通过机关“三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二)“四风”突出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一是针对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和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学风问题专项整治,在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机制的同时,今年以来,重点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等,通过领学辅导、集中办班、交流讨论、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积极选派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加深对有关问题的理解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将理论学习与分析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确定了2014年重点研究课题,通过编辑《司法行政热点问题研究》等,进一步增强了理论研究的针对性。二是针对司法行政协调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围绕自治区“两区”建设和“四个”宁夏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积极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政策、经费和项目等方面的支持,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监狱戒毒、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学教育等各方面工作,今年以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齐头并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三是针对服务基层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以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为切入点,修订完善了《司法厅工作规则》,认真执行《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党委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行政职能特点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深化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运用到实践中,不断增强机关干部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探索服务基层的途径和方法。四是针对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等问题。结合此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将继续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各类会议审批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成效,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文件简报,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针对调研不深不细等问题。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司法厅领导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要求每位厅领导每年安排调研不少于2个月时间,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重视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基层情况,掌握基层动态,指导基层工作,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六是针对联系群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制定了《司法厅党委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畅通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厅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研、来访接待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并已形成常态化机制。七是针对开拓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自加压力,除了完成自治区政法委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外,主动在律师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戒毒工作等方面寻求突破,按照司法改革的方向大胆探索和创新,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并以此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开阔思路,为解决司法行政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创造了条件。八是针对艰苦奋斗精神还需强化和减轻基层负担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机关厉行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四项清理”后,基层负担明显减轻。今后将进一步巩固整治和清理成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使艰苦奋斗长期化、常态化。九是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等问题。立足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司法厅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2014年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开展了提升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执行力专项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干部队伍在执法执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意识。十是针对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的问题。年初筹建开通了《宁夏法治网》,运行以来点击量已近3万人次,关注人群遍及全国各省市区;通过区内新闻媒体普法专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典型人物,开展了“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和“守法好公民”宣传推介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单位举办了全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效果。十一是针对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的问题。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全局工作予以部署,通过加强与学院的干部交流、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落实定向招录计划、开展干部和教师培训、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等措施,密切学院与行业的联系,突出学院为政法部门服务、为司法行政服务的办学优势。十二是针对进一步改善学院教学条件的问题。在厅党委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工宿舍楼已被发改委批准立项,已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图纸设计和工程招投标,全面进入施工建设阶段,计划年底主体完工,明年投入使用。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学生宿舍楼立项建设,为学院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十三是针对司法行政办公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问题。经积极协调将石嘴山市、吴忠市、永宁县司法局办公用房列入2014年自治区建设计划,使全区25个市、县(区)司法局有了项目投资,达到92.5%,在全国名列第一;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宁夏司法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决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车辆无编制和入户难的问题;经积极协调,落实了司法厅机关固定办公场所问题。今后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水平。十四是针对服刑人员信息不准的问题。在各市县区司法局的配合下,社区矫正局会同监狱局先后5次对全区各监狱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力求提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会同厅基层处、信息办举办了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切实提高有关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和水平。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狱与司法局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协调和反馈工作机制,以利于做好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有关工作。十五是针对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稳定中积极作用的问题。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补贴管理办法》,解决了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办案费用保障问题;新增了8项法律援助事项,扩大了援助受援范围;将法律援助案件审核权下放至五市,案件受理初审权延伸到工作站,全面推行“一卡通”,实现网上监控,大大简化了工作程序;下发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全区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十六是针对司法鉴定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问题。积极推动建立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了建立宁夏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示范区的调研论证,出台了《宁夏建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宁夏司法鉴定专家库和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开展了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积极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十七是针对修订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办法的问题。根据刑事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提请和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2月正式印发执行,保证了监管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十八是针对加强监狱企业规划和科学发展的问题。编制出台了《宁朔实业集团2014——2016发展规划》,制定五个方面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投资计划目标,拟定了6个项目建设规划目标,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保障措施,使监狱企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产业结构调整趋于合理、发展后劲更加有力。十九是针对推进戒毒场所基础建设的问题。已落实到位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6500万元,并完成工程招标;争取司法部戒毒局安防建设资金700万,并已完成有关项目论证工作;争取自治区政府节能减排项目资金445万元,对戒毒局机关和两个戒毒所进行水电改造。二十是针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问题。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14-2018年宁夏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目标、培训原则、重点内容和培训对象、主要措施。结合贯彻落实《培训规划》,今后将按年度、分层次深入持续推进,努力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二十一是针对进一步解决干部关心的政治待遇问题。今年初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精神新要求,采取竞争性任职方式,在全系统选拔了2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近期,又根据需要选拔了6名正处级干部和5名学院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并结合干部选配对部分岗位处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下一步将结合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合理调整干部队伍结构,继续做好有关工作,以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整改所确定的深化“四项清理”、加强律师队伍监管、加强机关纪律和工作效率等5个问题,已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中予以落实。
其他按照计划在近两年完成和需长期整改的问题也取得较大进展:一是针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不足的问题。按照《宁夏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规划》,2014年安排了5个安置基地建设,其余安置基地将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逐步解决。二是针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解决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问题,会同财政厅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调解实行全额保障补贴事宜进行了调研,在经济开发区、农垦系统设置司法所问题有所突破。三是针对进一步扩展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领域的问题。已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提请审定批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见的请示》,自治区政研室已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四是针对解决困扰监狱戒毒正常执法的相关问题。协调公安厅、卫生厅和自治区禁毒办出台了《宁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及转送工作实施细则》,协调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出台了《查处收拘强戒人员正常死亡处理办法》。目前,正积极协调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力争出台《宁夏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以解决因服刑和戒毒人员就医、死亡等引发的干扰监所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五是针对争取成立戒毒企业集团公司的问题。已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成立戒毒企业集团公司的报告,已就此问题多次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在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中解决。六是针对发挥司法行政信息化职能作用的问题。在保障司法行政内网正常运行的同时,经调研论证,提出了数字社区矫正室和数字人民调解室项目建设方案,正积极与自治区经信委对接,争取资金支持。
(三)制度建设正逐项落实。
一是修订完成8项制度。主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工作规则》《司法厅机关公务接待流程》《宁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补贴管理办法》《司法厅机关学习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提请和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原计划修订的《宁夏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服装供应管理办法》,经请示司法部答复有关规定待司法部重新修订后,各省再结合实际作相应修改;原计划修订的《司法厅机关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因有关内容已体现在新修订的《司法厅工作规则》《司法厅领导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中,本着减少发文的原则不再另行修订。其余2项制度正在抓紧修订中。二是新制定完成7项制度。主要是:《自治区司法厅改进会风文风工作实施办法》《自治区司法厅领导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司法厅党委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宁夏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宁夏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标准》《宁夏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关爱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原计划制定的《司法行政系统协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因有关协警招录事宜正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待自治区政府批复后,将抓紧制定此制度;原计划2014年制定的《加强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因有关内容已体现在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中,故不再单独制定;原计划制定的《司法厅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已制定《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对区直部门决策的原则、内容、程序、责任等做出了详尽规定,司法厅党委已转发执行,单独制定《司法厅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已无必要。其余3项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中。
三、整改落实主要做法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抓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厅党委多次召开会议,梳理分析整改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分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厅党委注意及时传达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有关问题,今年厅党委会6次听取和研究整改工作及与整改有关工作,并且3次专门听取了厅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在整改过程中,厅党委注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保证了干部群众在整改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厅党委对每一项整改问题都进行了任务分工,下达了整改任务书,明确了整改具体措施、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列出了详尽的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四项整改承诺。各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认真对照整改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各项工作,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促成效。厅党委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整改落实始终,确保整改各项任务按时限按要求逐项完成。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以后,按照厅党委的要求,厅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保持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并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抓好整改落实的督导检查上,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动态,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今年以来,厅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先后召开了两次全系统政治部主任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组织进行了3次督导检查,并通过召开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汇报会,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落实厅党委有关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了整改落实的成效。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精神,将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和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始终,进一步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良好的作风扎实推进整改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认真总结前阶段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整改任务普遍进行一次自查。对已经进行整改的,要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对快到整改完成时限的,尽快部署限期整改;对尚有一段整改时间的,要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不等不靠分步骤分阶段落实。四是要切实树立问题意识,坚持突出问题在哪里整改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于整改中遇到的困难,要集中进行梳理,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通过上下联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五是继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有关情况,促进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