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关于盐池县设立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1 12:50:54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盐池县设立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文件编号:宁政函〔2017〕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增设城关街道办事处的请示》(盐政发〔2017〕10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命名为“盐州路街道办事处”。

二、将县政府驻地花马池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龙辰、西苑、北关、南关、小井坑、龙翔、振兴、花园、芙蓉、利民10个社区和南苑新村划归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街道办事处驻花园社区,辖区面积32平方公里。

三、盐州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界线,由自治区民政厅指导盐池县按照有关勘界规定进行勘定。

四、盐州路街道办事处所需编制在本县内调剂解决,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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