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0 18:11:15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污染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决定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2010年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含机动车)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分布的基本情况,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夯实基础和确定合理的排放基数。调查工作涉及领域广,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完成我区任务,切实摸清有关数据,现就加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污染减排工作,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把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范畴,以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为十二五总量减排的基数,同时作为国务院向地方政府下达减排目标任务的依据。减排基数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所辖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这是确定各地区十二五减排幅度的重要基础,也是核算各地区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参数;二是所辖区域主要领域、行业的排放总量,即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结构分布情况,是核算减排任务及完成情况的重要数据;三是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排放及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管理和排污情况,是谋划具体减排项目和核算各项目减排量的基础。上述三个方面内容是支撑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主要基础,必须摸清情况,搞准数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建立以分管领导负总责,环保、公安、农牧、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开展动态更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协助,共同做好相关调查和数据整理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动态更新工作全面完成

农业源和机动车已明确纳入十二五减排范围,各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调查本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数量及其区域分布、机动车保有量及其结构分布等情况,满足动态更新工作的需要,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环保部门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规模、种类、废物处置方式等内容进行拉网式详细调查,配合做好农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分析,明确下一步农业污染源减排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公安部门要对1999年以来机动车登记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协助做好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积极开展机动车的污染减排。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门要保障动态更新工作经费。各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制度,统筹工作进度,加强数据沟通,确保动态更新工作圆满完成。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动态更新数据质量

动态更新涉及4个领域2千余家重点调查单位,涉及水污染物12项、气污染物6项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等多个类别,任务十分繁重。具体工作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确保数据质量。要紧紧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等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工作内容,认真开展动态更新工作。要严把发表调查、监督管理、汇总审核、现场核查4个工作环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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