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全面核查2007—2010年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私自变更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等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西政发〔2014〕209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县城总体发展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建设项目健康规范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11月20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07-2010年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私自变更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核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核查
县建环局牵头,国土局配合,抽调专人,对全县2007-2010年期间实施的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逐项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核查准。对确认业主私自变更建设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把征缴关口
县国土局牵头,建环、财政等部门配合,对私自变更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的,严格按照县规委会审定的开发项目用地综合指标和有关规定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及时下发催缴通知单,责令业主限期缴清。逾期按补缴总额或欠缴金额每日加收1‰滞纳金;恶意拖欠的,申请县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绝不姑息迁就。
三、建立长效机制
县国土、建环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县城总体发展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县规委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机制,密切协作,强化执法巡查,对发现私自变更建设用地性质和随意改变县规委会审定综合经济指标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