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池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8 18:43:3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科学技术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盐池县地震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业先进科学技术引进推广职责。

2、加强沙生中药材人工种植技术的研发推广职责。

3、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职责。

4、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地震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攻关、“火炬”、“星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科技兴农、科技扶贫、科技创新等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全县科技项目经费使用。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先进科技引进推广、全县科技创新、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承办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政策;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管理、组织、指导、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全县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科技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应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设;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

(十)承担科技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并组织实施中药材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沙生中药材人工种植技术的研发推广、“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管理及中药材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宏观信息网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调研活动;承担科技信息发布和科技宣传工作;拟订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

(二)农业科技岗位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发展政策;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农业领域各类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惠民和科技计划;承担科技进步监督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基点)建设工作;承办农业农村领域民生科技任务和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农业科技试点;负责国家科技奖励和自治区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中药材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沙生中药材人工种植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管理及中药材质量检验监督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

(三)工业与社会科技管理岗位

拟订全县工业与社会科技发展政策;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工业领域和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等领域各类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工业先进科技引进推广及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申报并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计划;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和涉外专利工作。

(四)地震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负责全县地震宏观信息网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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