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为盐池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资源能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县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三)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开发、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煤炭、石膏、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协调工作。
(五)负责太阳能、风能、煤层气、地热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制定资源能源勘探开发利用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做好协税、护税及有关规费的收缴或代收工作。
(七)负责资源能源开发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八)协助查处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资源能源开发市场监管工作,保护正当竞争、合法开发,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和市场环境。
(九)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资源能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政策。
(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资源能源开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岗位
制定中心年度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协助中心领导抓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各岗位开展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各种材料的把关工作;负责全中心各种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文印和外事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事务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岗位
负责编制、分配和落实规费征收计划;负责各项税源的调查、分析,掌握重点税(费)源情况;管理规费凭证,监督规费票证的使用;负责本单位经费预决算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汇总、编制规费合计、统计报表;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中心经费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单位规费收缴上解、国库对账以及代征代扣手续的预算、支付;负责协调财政、审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调服务岗位
协助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间的业务衔接;负责对企业项目办理过程中提供咨询、材料整理、项目协调等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资源、能源开发的顺利进行;负责本单位业务政策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稽查岗位
估计、分析、预测原油、煤炭、石膏等资源能源市场动态,提出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编制稽查活动计划,有的放矢地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资源能源开发市场监管,保护正当竞争、开发,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和市场环境;协助有关岗位,做好阶段性的整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