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审计署关于审计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署自2017年1月起,对你区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由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人员组成,洪承旭特派员任组长,罗湘萍副司级审计员、于水利处长任副组长,审计组成员包括张建利、徐涛、刘静等。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署
2017年1月6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10)5099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