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办函〔2018〕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函〔2018〕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
李沛兴副省长
副召集人:
王锋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
李东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牧原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政民省环保厅巡视员
赵彦龙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姚进忠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世虎省林业厅副厅长
康建文省扶贫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赵彦龙、省公路管理局局长杨碧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措施;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通报;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同意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将协调确定或审议通过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并定期督办、通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具体人员承担联络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
(四)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