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投资建设“金质工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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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我省已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建设纳入“十五”规划。为了保证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和打假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意将我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纳入“金质工程”。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方案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金质工程”一期将涉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部分业务量较大的下属局,由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经测算,我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金质工程”一期建设共需资金818.5万元,由于我省财政困难,请中央财政补贴736.65万元,其余由我省自筹,恳请国家发改委予以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