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1 11:34:43  评论()

文件名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电〔2017〕1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省直各部门:

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任期的最后一年。五年来,全省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途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办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决定于今年年底对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五年来承担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省直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市州政府,或者是其内设机构,表彰40个单位。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上述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表彰80名个人。

二、评先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指导思想明确。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思想认识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强。

2.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认真负责,审核把关,积极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具体问题。有专门办理机构和专门承办人员,并保持办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3.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理,加强督办检查,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

4.工作作风扎实。积极创新办理工作的新方法,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办理活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积极主动承担办理任务,注重协同配合,加强同主办或会办单位的协作,无推诿扯皮、敷衍怠慢现象。

5.联系答复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和提案人的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和提案人意见,自觉接受代表和提案人监督,与代表和提案人见面率达到100%。答复认真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办理任务,按期办复率为100%。答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实在,表述准确,针对性强,格式规范。

6.办理落实率高。积极采纳代表和提案人的建议,努力创造条件落实代表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到实处。跟踪办理工作成效显著。建议提案采纳率和落实率较高,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9%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1.宗旨意识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热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强,任劳任怨,甘于奉献,从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科级以下干部(包括目前已离开该工作岗位的)。

2.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积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见面联系、跟踪督办、落实反馈及答复函的草拟、审核把关工作。

3.业务能力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努力钻研建议提案办理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办理工作程序,起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工作效率高。

4.创新精神强。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办理活动,主动加强与代表和提案人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工作有新意,有创造,受到代表和提案人好评。

5.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各项建议提案办理活动,为提高办理质量、扩大社会影响作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1.向各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及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寄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广泛征求广大代表和提案人意见,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名单,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表寄送省人大代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

2.各承办单位对五年来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议,并于12月10日前向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分别报送书面总结,同时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省政府政务督查室。

3.12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社厅召开联席会议评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考核、民主集中、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综合评比,确定候选单位名单。

4.候选单位名单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审定,最后进行公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程序:

1.各承办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一名先进工作者,五年办理量在500件以上的单位可推荐两名先进工作者。对本单位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内部公示后,于12月10日前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报送省政府政务督查室。

2.12月中旬,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和各单位的推荐人选,确定候选先进工作者名单。

3.候选先进工作者名单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审定,最后进行公示。

四、表彰方式

1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五年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附件:

1.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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