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1 11:14:30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7〕1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社厅:

你厅《关于调整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人社文〔2017〕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省人民政府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研究起草我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监督考评等制度性文件,部署实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加强就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就业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检查就业促进法律法规执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涉及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26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省人社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牵头单位将各方意见汇总报省政府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本系统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湖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黄楚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

吕江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肖菊华省人社厅厅长

成员:

张海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饶志国省编办主任

刘晓林省总工会副主席

金鹏团省委副书记

王保举省妇联副主席

施李国省残联副主席

江浩省工商联副主席

王玉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孟春林省经信委副主任

张金元省教育厅副厅长

彭泉省科技厅副厅长

喻春祥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杨昌斌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长麒省人社厅副厅长

黄祥国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桂华省农业厅副厅长

胡道银省商务厅副厅长

周正素省旅游委副主任

傅立民省国资委副主任

肖厚雄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静省统计局副局长

彭明方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广生省物价局副局长

吴维平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赵军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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