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授予高庆国、东宁市人民检察院“龙江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黑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4 21:10:53  评论()

文件名称: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授予高庆国、东宁市人民检察院“龙江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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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授予高庆国、东宁市人民检察院龙江楷模荣誉称号。

高庆国,男,汉族,黑龙江桦南人,1967年9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5月3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终年48岁,生前系同江市委常委。他始终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勤于学习、知行合一,敢于担当、直面矛盾,无私为官、秉公用权,清白为人、干净做事。2016年10月12日,省委追授高庆国同志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秉承尚法为民,务实创新的院训,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向龙江楷模学习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大力弘扬传承龙江优秀精神,牢固树立五个好作风,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奋发进取,为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龙江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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