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08 16:01:4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环资〔2018〕4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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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8-00718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环资〔2018〕419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能源资源节约,确保“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2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确定对已批项目能耗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市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上六大高耗能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燃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能耗增量指标,应通过市域内等量置换或跨市域购买取得。市域内等量置换可采用行政划拨、协议转让、市场交易等多种方式,具体由各市自行确定。跨市域购买能耗指标按《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河北省跨市域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执行。

二、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的节能报告,应说明所需能耗增量指标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报请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文件,应当对项目所需能耗增量指标的真实性严格审核确认。

三、省内异地迁建的高耗能项目,其原能耗指标(入统的能源消费量),可由迁出地带入迁入地,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时予以统筹考虑,以促进全省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

四、省政府确定谋划推进的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省政府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民生项目,继续实行能耗指标无偿配置,由省统筹调配解决。

五、除三、四款所列项目外,对有关市未落实能耗增量指标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我委不予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审,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对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罚问责。

六、上述能耗特别控制措施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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