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字〔2017〕2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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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8-00074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字〔2017〕29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主题分类:
林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冀林字〔2017〕294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办字<2017>35号)要求,为做好林业普法工作,现将《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各处室、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要求,切实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普法培训和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附件: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北省林业厅普法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内涵、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学法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广大干部积极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形式参加法治学习,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年度学法时间达到40学时以上。(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4.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5.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6.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造林处、果桑处、资源处、科技野保处、防火办、森防站、种苗站、野保站、宣传中心、项目中心)
7.积极参加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三下乡”活动中积极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科技野保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8.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9.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林业依法治理,提升林业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0.积极推进林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发挥林业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造林处、科技野保处、项目中心、野保站、宣传中心)
11.加强法治宣传载体、阵地建设,加大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法律图书等传统方式,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提升宣传实效。(牵头单位:信息中心、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