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核准意见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2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核准意见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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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核准意见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362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232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清西陵内务府营房,核准意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核准意见
保定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核准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保文广新字〔2017〕1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74号)和我局《关于对清西陵内务府营房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冀文物发〔2015〕387号)相关要求,现予核准。
二、工程实施前,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根据围墙保存状况区分保护措施,现存安全稳定且形制协调的围墙应尽量续用,避免出现仅更换建筑材料的修缮措施。
(二)进一步查找大门原有基础,补充围墙和内外道路、地面的位置及高差关系,做好散水与道路的衔接处理。
(三)校核预算。
三、工程实施中,注意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深化和隐蔽部位的补充设计。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并指导清西陵保护区管委会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将工程总结报告等资料报我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