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04 10:01:47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1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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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262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147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2017年文化遗产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广新)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要求,2017年6月10日是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去,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部署、分头行动的方式,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的文化遗产日主题,开展宣传文化遗产事业在自身发展、惠及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增进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宣传工作,及时制定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围绕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口号,贯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文化遗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策划举办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展览陈列、讲座培训、鉴定咨询以及选择向公众开放部分考古工地等形式,让公众广泛参与文物保护。请各地至少确定一项特色活动,并将活动方案于5月30日前报省文物局办公室。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文物局相关活动安排,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吸引各界力量广泛参与。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力量,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切实增强文化遗产日的辐射效应。要认真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四、6月10日文化遗产日当天,各文物开放单位、博物馆要实行减免费对公众开放。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要将减免费开放的文物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名单加盖公章后于6月8日前报省局办公室。并于6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

联系人:刘洁张欣

电话:0311-85377026

传真:0311-85377014

电邮:a85377010@126.com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

的通知》(文物办政函〔2017〕543号)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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