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20 09:58:52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冀政办字〔2018〕1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法规文件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工作动态

工作部署

领导讲话

领导活动

公告公示

应急管理

政府大事记

行政执法

行政监督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财政财务

财政(务)预算

财政(务)决算

专项经费

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规划总结

计划

规划

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统计信息

其他

functionf(div){var$ul=$(div).parent().next();if($ul.is(":hidden")){$ul.show();}else{$ul.hide();}if($(div).attr("class")=="jiaClass"){$(div).attr("class","jianClass");}else{$(div).attr("class","jiaClass");}}

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484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冀政办字〔2018〕130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议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办〔2018〕3号)要求,现就我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利企业”为目标,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上年压缩三分之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整体通关流程。

1.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报检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单。(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省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2.简化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异地通用,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3.推进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查询等功能,全程网上办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推动放宽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及次数限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间,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贸促会。完成时限:2018年底)

5.进一步优化监管通关流程。推进智慧监管,探索互联网+查验、H986集中审像模式,推动查验管理系统二期等科技项目的应用,实现顺势监管。推行舱单电子放行通关模式。推广使用货物暂准通关ATA单证册,便利企业临时进出口货物通关。(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贸促会。完成时限:8月底前)

6.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后,企业可及时通过“单一窗口”查询货物通关状态,同步开展通关及物流作业。船公司凭提货单办理集装箱交接单发放,便利企业办理进口集装箱放箱手续。公示集装箱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移(掏)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及办理提箱作业时间,便利企业办理当天提箱提货。(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7.提升口岸查验区作业效率。推行查验场地整合,统筹使用监管设施设备。增加查验区域车辆配备,扩大查验区域面积,提升查验区域集装箱搬倒效率。提高港区调装运输设备调度“靶向度”,实现集装箱在查验区的快抵快离。(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8.提高大宗货物港口作业效能。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压缩非作业时间,提升码头作业效率。加强港口企业、海事、引航等单位间的协作配合,优化船舶调度管理,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提高航道利用率及船舶进港靠泊效率,减少大宗货物运输船舶锚地待泊时间。(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9.压缩进口大宗货物通关时间。缩短铁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报关前合同备案时限,合同备案后即可开展报关手续;加大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投入,推进实验室前移至港口码头一线,实现“即取即送、即送即检”。(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推进无纸化、信息化作业。

1.实施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扩大电子化申报范围,实现进出口企业、货物和单证全覆盖;支持多种格式、多种方式上传电子化单证;精简电子化申报要求,除海关监管必需的单证外不再提交其他单证;丰富电子化核验手段,提高检验检疫单证系统联网核查比例。(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措施。全面推行滞纳金减免申请、担保作业、已缴税证明签发申请、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延期缴纳申请、化验申请及归类预裁定等无纸化措施。(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3.加快海运货物关键单证无纸化步伐。协调船公司、进出口企业和港口企业加快海运进口提货单等单证的电子化,实现无纸化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加快推进各查验单位和港口企业取消纸质单证,实现无纸化放行。暂时无法取消的,按后续补交方式满足单证管理要求。实现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河北海事局、省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5.提升查验单位和口岸相关企业电子化作业水平。推动查验单位、进出口企业、港口企业、船公司、代理公司等实现货物全流程信息化、无纸化操作,实现预约集港、装卸作业、费用查询等服务网上24小时受理。(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海事局、省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6.推进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的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整合查验单位、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企业在大宗货物进出口全流程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展示、物流服务、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海事局、省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7.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关检融合后的货物申报功能,大幅精简申报内容。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凡可通过部门间联网查验的证件、资料,企业不需重复提供。港口船舶抵港作业申报系统与“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出境船舶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进出境船舶申报一单三报。推广“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应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进出口企业、各类代理公司开展各种业务功能培训。(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海事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提高货物装卸作业效率。

1.港口企业要加强装卸设备维护和升级改造,提升装卸作业水平。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作业时间。(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2.监测货物通关全流程运行状态,做好货物通关过程中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压缩货物无作业滞留时间。(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四)完善口岸通关服务机制。

1.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海事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在税款总担保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建立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发挥海关12360热线、电子口岸95198热线、海事热线服务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石家庄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海事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4.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物流运输企业的信用管理,鼓励和引导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等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规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五)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继续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减轻外贸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有关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加强口岸收费监管。由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对口岸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石家庄海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河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港航局、省商务厅、省物价局及有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联合推进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口岸办,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口岸办会同石家庄海关设立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工作方案及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按月对我省整体通关时间进行监测评估,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建立考核督办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承担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督办,及时通报各项改革措施推进落实进度。海关总署下发通关数据后第一时间通报各口岸上月整体通关时间数据,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和省空港办负责各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推动工作,组织当地海关、海事、港航、商务、物价等部门高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本地港口、机场、代理公司等单位,共同做好压时降耗提效工作。2018年8月15日前制定各口岸工作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开展口岸整顿规范专项行动,8月底前制定发布各口岸通关流程表、口岸费用表、单证简化表,并于每月底前向省口岸办报送上月任务完成情况。

(四)开展宣传培训。联合办公室将结合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及后续出台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制作发放宣传手册,提高进出口企业对改革措施的认知水平。在口岸现场和“单一窗口”网站宣传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真正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搞得懂、行得通,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