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2018〕—1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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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034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2018〕—1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2号),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分别抽调1名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组成若干考核组赴各市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此次依法行政考核由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组成,占总分值权重分别为75%和25%。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内部考核(满分100分)。
1.分类考核。对各市政府按照考核方案统一标准考核;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分为: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及直属特设机构,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管理机构,中直驻冀执法单位等四类。
2.考核方式。考核分自查自评、现场考核、集中评审和日常掌握四种方式。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市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省直部门)》,对本地本部门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组织依法行政知识测试、核对相关会议记录、查对相关文件、询问了解有关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
(3)集中评审。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考核单位所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日常掌握。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会同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分。
对市考核分别抽查1个县(市、区)和1-2个市直部门。
对省有关部门考核按照重点抽查与日常掌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有关部门抽查范围掌握在50%左右,具体抽查单位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3.法律测试。对各市抽选部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分别进行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知识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省政府有关部门以2017年抽查执法人员考试成绩和组织参加线上执法培训情况确定。
(二)外部评议(满分100分)。
1.社会评议。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满分80分)。
2.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互评。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互评(满分20分)。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自查报告和互评表,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考核(2018年1月11日至1月20日)。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三)集中评审(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及各市代表,对需要集中评审的资料进行评审。
(四)综合汇总。根据内部考核得分、外部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
(五)结果应用。综合评审结果汇总后,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河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同时,做好对所辖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对待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汇报工作、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考核中,要注重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挖掘和总结,并予以推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市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省直部门)》《省直部门与市政府互评表》,请各单位在“河北法治网”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http://www.hebfzb.gov.cn/。到各地进行现场考核的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少华、王芙蓉,联系电话:0311-87907631、87803580。
附件:参加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省有关部门名单
附件
参加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省有关部门名单
第一类:行政执法部门(共31个)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人防办。
第二类: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及直属特设机构(共11个)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外办、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扶贫办、省法制办、省金融办。
第三类:具有执行权的部门管理机构(共7个)
省国防科工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盐务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理信息局、省文物局。
第四类:中直驻冀执法单位(共15个)
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税局、河北煤矿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河北海事局、民航河北监管局、省烟草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