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承德避暑山庄沧浪屿建筑组群保护修缮方案》的核准意见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1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承德避暑山庄沧浪屿建筑组群保护修缮方案》的核准意见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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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承德避暑山庄沧浪屿建筑组群保护修缮方案》的核准意见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268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155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沧浪屿建筑组群,核准意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承德避暑山庄沧浪屿建筑组群保护修缮方案》的核准意见
承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准承德避暑山庄沧浪屿建筑组群保护修缮方案深化设计的请示》(承市文物发〔2017〕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承德避暑山庄沧浪屿建筑组群保护修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478号)相关要求,现予核准。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一)保留保存较好的水泥方砖地面,保留此建筑的复建信息。补充地面防潮、木地板防腐的措施和做法及方案所选防腐油的实效说明和成功案例。
(二)槛墙残损原因分析存在矛盾,需进一步勘察,明确病害原因和修缮措施。
(三)补充屋面天沟的防水构造作法。
(四)结合避暑山庄内石构件石质特点,研究石构件表层水泥砂浆处理措施。表层酥碱不严重的石构件,不宜采取清理加固措施。
三、工程实施中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注意对相关信息的研究、保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深化和隐蔽部位的补充设计,重要变更内容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四、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单位承担,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相关许可申请,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照《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