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办字〔2017〕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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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7-00472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办字〔2017〕32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主题分类:
林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7〕32号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公文
处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和批办程序。各处室、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情况报告等,须经起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内容涉及其他处室、单位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会签意见后按程序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按照《河北省林业厅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办法》执行。对我厅制发的政策机制类文件,应提交法规处进行前置审核。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准确处理来文来电,督促处室、单位高效处置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对于领导有明确批办意见的文件,相关处室、单位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如对领导批办意见有异义或确有困难的,须主动找批示厅领导说明情况,经厅领导同意更改批示后,可退转办公室按厅领导新批示意见办理。厅办公室严格各类收发文登记,做到一天一盘点,件件有着落,对于处室、单位不按程序私自运转的文件,应重新履行规范程序。
二、确保公文报送质量,精减发文数量。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认真做好公文起草、审核报送工作,切实严把政策关、法律关、体例关、文字关和程序关,确保起草的公文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行文规范,符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大力倡导清新简炼的文风,力求文稿重点突出,内容简洁,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减少附件或附件套附表的现象。报送法规类、规范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请示类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类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超过规定篇幅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等文件会议精神没有新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要点、安排意见不以省林业厅或厅办公室名义转发。
三、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一是严格遵循时限反馈。办公室对有时限要求的各类来文,明确标注来文时间、反馈时限,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厅领导批示后第一时间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各处室、单位对有反馈时限要求的各类发文,要按时限要求抓紧办理,同时须为厅领导留出研究、决策时间,特别紧急事项应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处室、单位办理过程。主办(牵头)处室、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处室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根据主办(牵头)处室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主办(牵头)处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如厅领导外出,收文由办公室负责,发文由制发处室、单位负责,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主管厅领导后标注批示意见,再履行运转程序,严禁压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二是加快会签时效。处室、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处室、单位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紧急事项应立签立办。三是提高处室、单位内部传阅效率。处室、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纸质文件和OA办公系统文件收发工作,保证接到通知第一时间领取文件,不得断档。同时严格履行收发文登记程序,做到件件有登记,不丢件、漏件。传阅文件当天退回办公室,特殊情况不能退回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四是建立定期阅文制度。中央、省委发文文件数量大、传阅范围广,时效性强,各处室、驻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周至少1次到厅阅文室阅办文件。
四、正确处理政务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要求,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办公室重新制发“河北省林业厅发文审批笺”和发文模板。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必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件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非密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凡不标注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办公室退回制发处室、单位重新办理。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