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财法〔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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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26/2017-00496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文号:
冀财法〔2017〕22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主题分类:
财政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厅内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要求,我们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法〔2015〕13号)公布的2014年底以前省财政厅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对2015年初至2016年底省财政厅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348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
二、转发财政部69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文件以财政部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修改内容较多的20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列入限期修改,修改期内原文件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自动失效。
四、对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相抵触或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187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五、超过有效期的31件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执行。
六、根据省政府关于“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北省财政厅限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河北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河北省财政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