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6 13:28:09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农发办〔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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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26/2017-00224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文号:

冀农发办〔2017〕56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4日

主题分类:

财政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农发办:

为保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的部署与要求,省农发办制订了《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优选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农发办陕西座谈会精神。6月9日国家农发办在陕西召开了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卢贵敏主任做了重要讲话。省农发办已经将会议精神通过网络传达到各市县。各市县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会议精神搞好项目优选申报工作。

二、积极创新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要按照陕西会议精神,在不违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加大力度支持试点工作。超出84号令范围的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县级政府整合或筹措。

三、认真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农发办通知要求,试点实行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办法。各地要按照国家农发办制订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大纲认真做好编制工作,同时为编制具体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前期准备。

四、项目资料一式8份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农发办,经市级主管市长签批后,6月20日前报送省农发办。

五、原有通知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方案

2.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的部署与要求,现将我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优选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以“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支持试点乡村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逐步建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根据国家农发办安排,2017年全省择优扶持一个国家级试点项目。

二、基本原则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优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自愿申报;分级优选,竞争立项;标准明确,程序严明;公开公平,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

三、优选程序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成立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优选工作。省农发办土地处和项目评审中心共同组成工作专班,负责项目优选具体工作。

(一)项目申报

河北省财政厅以通知方式向设区市和各县财政局、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请示,按规定程序申报到市级人民政府,经市级主管市长签字同意后,以市财政局、农发办文件报省农发办,同时附报县级政府的请示。

(二)市级初选

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对各县申报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初选,优选1-2个项目申报到省农发办。

(三)省级初审

省农发办工作专班组成项目初审小组负责初审项目。省级初审主要淘汰以下类别的项目:

1.进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有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以及省农发办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警示县、产业化负面清单企业申报的项目。

2.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未按规定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评估及审批、取水许可的项目。其中,列入2017年实施方案的项目需取得完全合规审批;列入2018年和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需取得县级政府及审批部门的审批承诺意见。

3.申报资料不完备的项目。项目申报要求的县级政府请示以及项目三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明显不完备、不合规的项目。

4.有负面举报经初步核实确有嫌疑性问题的项目。

(四)实地评估

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和工作专班组成项目实地评估小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实地评估。

经实地评估出现下列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项目申报资料与实际不一致的;项目申报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并影响实施的;其它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况。

省农发办制定专家实地评估打分表,对实地评估项目进行现场打分(打分表见附表1),出具评估意见,排出优选顺序。省农发办办务会根据实地评估结果确定适当名额进入下一轮优选程序。

(五)竞争答辩

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备选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

1.项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会议现场陈述答辩,接受专家质询。项目陈述须提交项目文字资料、多媒体资料,每个项目陈述时间掌握在30分钟以内。

2.专家组履行项目评审职责,按照项目评审程序和标准(打分表见附表2)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和优选建议。

3.省农发办办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试点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申报资料的组成部分随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国家农发办接受项目评议。

4.根据公开透明原则,项目县人员可自愿观摩项目评审全过程。

四、项目公示

省农发办优选的项目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发现负面情况的,省农发办派人实地核实。经核实确有违规嫌疑的项目,终止立项程序,省农发办可从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中启动项目递补程序。核实无确凿问题的项目继续立项程序。

五、项目评议

经公示项目由省农发办报送国家农发办接受专家评议,项目县须按评议意见完善项目资料和相关方案。评议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立项程序,经国家农发办同意,省农发办可从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中启动项目递补程序。

六、批复立项

经国家农发办评议合格的项目,由省农发办批复立项。

附表1:2017年河北省田园综合体专家现场评估打分表

附表2:2017年河北省田园综合体专家评审打分表

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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