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我省规范开发区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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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出台《江西省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引导开发区科学有序发展。
此办法所指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科学确定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开发区空间资源、统筹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在开发区内开展一切建设活动的依据。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符合所在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开发区总体规划包括根据国务院或江西省政府批准设立开发区时明确的规模,确定开发区四至范围;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确定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并明确主导产业,规划期限与所在地城市(县)总体规划一致。确定定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明确管控要求。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所在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出规定,引导开发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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