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赣府厅发〔2017〕3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公布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其中涉及我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3项。为衔接落实国务院改革举措,更好地巩固深化我省工商登记改革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商务厅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项目编码1700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项目编码26015)和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项目编码26017),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二、本次调整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保留32项(见附件1),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保留30项(见附件2)。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三、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2项)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共计30项)
2017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