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2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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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称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工作,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5〕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通报。现将2016年2月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的网络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78%,满足7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8.68%,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数据统计日为3月18日,下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
截止到2月底,全省国控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家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的国家考核要求,具体名单见附表1。
2.部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
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月29号,我省有4家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具体名单见附表2。
3.部分国控企业仍未公开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国控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公布。截止到3月18号,仍有3家国控企业未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附表3。
4.部分国控企业仍未公开2015年度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国控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对于环评中未要求开展监测的企业,因予以公布相关说明。截止到3月18号,仍有10家国控企业未公开2015年度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具体名单见附表4。
三、相关要求
1.此次通报中涉及的仍不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企业,均为连续两次被通报,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应高度重视,依照《环境保护法》责令其公开、处以罚款,并将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减排监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监测处)。如辖区内存在连续三次被通报且未被处罚的企业,省环保厅将对市、县两级环保局进行约谈。
2.对于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的企业,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应尽快督促企业开展数据补录、数据缺失申报等相关工作,尽快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附表:1.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2.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3.未公开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报的企业名单
4.未公开2015年度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企业名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考核时段:2016年2月1日-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