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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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每年召开一次省部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推进落实省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坚持把标准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一同作为政府治理的手段,发挥标准化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的支撑引领作用,将标准化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在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中,明确标准化工作各部门的具体任务。(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落实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开展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进一步明晰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突出地方标准的公益属性。制定生态文明标准体系框架图,开展生态文明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编制标准研制清单,对重点领域和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规划。重点研制一批支撑绿色发展、体现江西地方特色的关键标准,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在绿色农业、绿色工业产品、现代服务业等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团体标准制定机构。支持创新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推进技术进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民政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加大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质量检查,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定期发布企业产品标准排行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
进一步加强标准在制定政策、规划中引用,推动运用行业准入、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组织省级绿色生态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各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推广工程,形成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社会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作用。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及可追溯体系建设。
抓好《江西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构建研究》《江西农业标准化示范典型模式研究》《江西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研究》《江西重要农业标准的研制》等课题研究。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合作,筹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农产品追溯标准信息平台(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物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以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为重点,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通过标准研究、制修订、宣贯、实施和推广,激发企业强化质量管控的内生动力,提升物流质量管理基础和能力,打造物流服务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化创新,参与标准研制。成立全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物流质量标准和诚信体系,引导物流服务业安全诚信优质高效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作。
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改革重点领域,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研制工作,为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和实施,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支撑和促进新型城镇化规范、有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技术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
建立生态文明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将技术标准研制列入2018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快国家绿色生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2017年底前力争国家标准委批准筹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大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强省级标委会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标委会委员组成结构,加强对标准化基础数据和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省科技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水平。
围绕“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人才赴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任职,选派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2018年底前,争取在日用陶瓷、LED、钢结构、稀土氧化物分析方法、烟花鞭炮等领域,提出1-2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有效开展(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加强我省重点贸易产品标准研制和标准的比对分析,及时掌握国外标准动态,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标准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地方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2017年底前,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全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标准化法规文件建设。
开展《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启动立法程序,推动标准化法制建设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建设,补充完善全省标准化专家库。将标准化继续纳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县处级干部培训内容。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本科专业或标准化课程,与省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标准化人才。利用“标准化+互联网”,开展标准化网络教学,开展“标准化进园区”“标准化进校园”活动。(省教育厅、省委党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大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支持标准化发展。(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设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的标准文化展示中心,提供标准化相关展览展示、科普讲座等服务所需场地、设施设备,揭示标准与历史、标准与互联网、标准与生态文明、标准与质量安全、标准与“一带一路”的关联关系,重点展示体现与标准相关的江西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