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03 19:15:38  评论()

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莆政办〔2018〕6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二)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健全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对今年制定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抓紧有关《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工作,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依法启动制定程序,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按时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对预备项目,市文广局要抓紧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协调沟通,早日形成阶段性成果,按时上报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立法程序。负有法规草案立法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按序时完成法规草案的送审任务。尚无立法任务的单位,要加大对《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的学习研究力度,积极参与《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立法工作,并按要求抓紧组织立法调研,及时上报2019年度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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