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福建省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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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09120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