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7〕10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泉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泉经信〔2017〕723号)悉,现批复如下:
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虎邱镇,核准总装机规模20MW(10台×2MW),项目单位为华电(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8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5〕206号文)。该项目因风机招标实际情况,总装机规模调整为19.8MW(9台×2.2MW),容量变更符合《关于规范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208号)有关规定。经你委现场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风电机组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安溪青洋风电场二期项目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