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瑞朗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康碧新、郑少彬、康志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瑞朗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RUILANGLAW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康碧新、郑少彬、康志强,负责人康碧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中段南侧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甲写B幢3603、3605。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