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3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01 17:04:2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3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件编号:闽经信行政服务〔2017〕1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3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工贸新城原有厂区内,利用原有预留的部分厂房及新增1座厂房,建设3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及相关公辅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我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进行了节能评审。根据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提交的评审意见(闽节能评2017-05号),我委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总耗电量为2698.16万kWh,氮气消耗量为675万Nm3,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16.04tce。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提高成品率。投入运行后,加强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与管理,降低回炉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特别是生产设备、配电变压器、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跟踪检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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