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厦门市政府关于灌新路(灌口中路
文件编号:厦府〔2017〕3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灌新路(灌口中路-环湾大道段)工程(集美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79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井城村集体用地10270平方米,作为灌新路(灌口中路-环湾大道段)工程(集美段)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灌新路(灌口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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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湾大道段)工程(集美段)
交通运输用地
10270
集美区人民政府
井城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