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安兜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2 09:56:31  评论()

文件名称:厦门市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安兜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文件编号:厦府〔2017〕31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厦府地农转征〔2017〕13号已批复湖里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决定征收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542平方米,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安兜站)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厦门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工程(安兜站)

交通运输用地

542

湖里区人民政府

禾山街道枋湖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7〕1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