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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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09:23:5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办〔2017〕7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研究,成立省经信委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翁玉耀

常务副组长:梁伟新

副组长:郭学军李志忠兰文陈传芳

成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投资和规划处、产业协调处、环境资源处、能源处、装备工业处、石化工业处、原材料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省新材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责任追究调查小组,以及三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和调查小组负责人由兰文同志兼任,专项整改工作组组长由相应分管委领导兼任。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环资处承担,办公室、法规处、投资处、产业处、能源处、装备处、石化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各派一名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责任追究调查小组副组长由驻委纪检组常务副组长陈明煌担任,人事处聂尚颖、法规处陈东惠、驻委纪检组章毅为调查小组成员,环资处许镇波为联络员。

专项整改工作组:

1、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组长陈传芳,成员为产业处、装备处、原材料处、环资处。

2、石板材行业整改工作,组长郭学军,成员为原材料处、产业处、能源处、环资处。

3、煤矿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整改工作,组长李志忠,成员为能源处、产业处、环资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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