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香港港祥贸易公司凤凰山项目用地置换至西洪路东侧地块并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文件编号:莆政土〔2017〕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香港港祥贸易公司凤凰山项目用地置换至西洪路东侧地块并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莆国土资〔2017〕4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香港港祥贸易公司位于凤凰山内(土地证号:莆国用〔1994〕字第9300201号)作为政府储备地,用地面积6644.92平方米。
二、同意从荔城区201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的4234.57平方米(西洪路东侧地块,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调整置换给香港港祥贸易公司,并补办出让手续。
三、同意置换后土地补办出让金手续的土地出让金按你局评估备案总地价的40%收取。
四、同意置换后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并按规定以现状办理供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政府原批准至2065年1月3日止。
五、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补办土地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六、置换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收取按相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