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关于仙游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文件编号:莆政土〔2017〕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仙游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政土<2017>4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2.3716公顷(耕地2.24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枫亭镇村集体土地0.8178公顷、龙华镇村集体土地0.7233公顷、园庄镇村集体土地0.0967公顷、郊尾镇村集体土地0.7338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土地2.3716公顷,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二、你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县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