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关于慎食贝壳类海产品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6 11:01:10  评论()

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关于慎食贝壳类海产品的通告

文件编号:莆政〔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期泉州、漳州等海域发生赤潮,对海域的水产品产生影响,泉州、漳州和我市已相继发生群众疑似食用贻贝(淡菜)、青蛤、海蛎等贝壳类海产品出现中毒的病例。近期我省仍处于赤潮高发期,虽然我市辖区海域目前未发生赤潮,为切实防止赤潮海域贝壳类水产品流入市场,防止发生消费者食用中毒事件,即日起,严禁销售、加工和使用来自赤潮海域的贝壳类水产品。请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慎食贝壳类海产品,一旦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请尽快就医。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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