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金灶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7:09:3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金灶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陈树荣、范圣平、赖春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金灶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JINZAOLAW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树荣、范圣平、赖春燕,负责人:陈树荣。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76号龙工大厦2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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